Public Rental Bicycle Machi-nori

利用规章

第3章 個人認證媒體

第8條(個人認證媒體)

1.利用者可以使用以下各項所示的個人認證媒體。但是,法人簽約只限於本公司指定的專用IC卡。

(1)本公司指定的IC卡。
(2)利用者持有的IC卡及帶有IC芯片的手機。
(3)本公司發給的密碼編號。

2.利用者要自己負擔費用取得上述任何一種媒體,具備所需的利用條件。

3.個人認證媒體只限利用者本人使用,不得讓他人使用。在法人簽約的情況下,該法人要承擔責任,在其規定的有關人員範圍內可以共同利用IC卡。

第9條(丟失、被盜等)

1.在個人認證媒體丟失、被盜、銷毀或者破損的情況下,利用者要迅速將向經營事務局報告該情況。

2.在前款所述情況下,利用者通過負擔所需的實際費用,可以申請重新註冊個人認證媒體。

3.利用者在違反前條第3款的規定,讓他人使用個人認證媒體,或者在提出本條第1款規定的報告之前,他人使用了該個人認證媒體的情況下,要承擔因使用相關個人認證媒體而發生的一切責任。